“一次性”离职方案要慎签
时间:2017-05-26 23:00:23 来源: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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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孙先生问:2016年初,我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与公司签订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司一次性结算我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及提成等8000元。而8000元只是我在职期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不包含加班工资、项目奖金等内容。我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我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奖金等2万元。最终法院以双方已约定一次性结算并履行完成为由,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我该怎么办?
陈志威律师解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通过一次性处理的方式协商解决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协议已经履行后,如劳动者想要反悔,一般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对有疑问的地方积极提出质疑,以便及时沟通协商。